2009年11月24日 星期二

陪審員傳票

死因庭繼續研訊去年一名患有精神病的單親母親,涉嫌勒死一對子女後自殺的案件,裁判官質疑主診醫生不足診斷經驗。


昨日我就上案件到死因裁判處,因為收到傳票有機會擔任陪審員。最後結果呢?當然係未被抽中。不過都算係一個難得既經驗。


根據傳票指示,我須於九時十五分到達,但係我就攪到九時十分先到,真係好險。才到達裁判處門口,我已感到壓力,並不因為甚麼,只係見個個衣著都非常莊重,開始有D擔心自己既衣著會否被視為「蔑視法庭」


去到指定法庭門口無耐,就被叫到入內拎出身份證點名。收到傳票做陪審員既一共有五十位,但就只有其中五位會再被抽中正式擔任陪審員。期間有兩件事比較有趣。



  1. 不得不佩服香港人「遲到」既習性,即使上法庭,竟然有好幾個候選陪審員遲到,而其中一個更加係缺席,我諗佢之後都幾麻煩。

  2. 候選陪審員中,其中一個係外藉人,一個係自稱中文唔靈光既香港人。有職員向呢位香港人解釋呢件案中要呈堂既文件都係英文,應該無太大問題,反正未必會被抽中。點知呢位人兄真係被抽中做陪審員。係佢宣誓時佢要求用英文宣誓,於是法官就開始問佢好多問題,以測試佢既中文程度。睇得出呢位人兄好唔想當陪審員,極力為自己辯解自己中文有幾咁差。但最後係佢俾個官「審」左一輪,然後最終都認為佢中文程度無問題,所以要繼續留低。

之後各個陪審員宣誓完畢之後,其它未被選中既「候選人」亦都可以離開喇!其實我都慶幸自己未被選中,因為真係怕自己未有足夠分折能力/思考能力去應付呢!


 


1 則留言:

  1. 潼潼媽入得圍就必然係有識之仕, 只係妳平日過謙啫.
    係, 我都聽過好多人唔願做陪審員, 因為每次傳召都必需隨傳隨到, 單案又唔知拖幾耐.  就算你公事有幾忙都要讓路.  又難怪人們咁抗拒0既.
    [版主回覆11/26/2009 09:23:00]講咩有識之士
    桹據資料任何具備下列條件的香港居民,均有資格出任陪審員: 年滿21歲但未滿65歲; 精神健全而並無任何使其不能出任陪審員的傷殘情況如聽覺或視覺的損傷等; 品格良好,及熟悉聆訊時所採用的語言— 即中文或英文
    不過我無諗過呢單案原來都要審5日。本來都無乜所謂,不過咁岩老細要出差,呢排有d工作要趕,好彩唔中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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